3月15日下午,电科171班在一教1409室开展了“世界消费权益日”主题团活,此次活动由团支书王鑫婷主持。
首先团支书为我们讲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随后又讲了其设立宗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 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样一天作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通过这个团活的开展,同学们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有了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