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电科161班全体同学在三教召开“本科生获取学位资格与学术不端”的座谈会,李野老师详细讲述了获取学士学位的资格的相关文件,专业课是不允许学分置换的,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以上,就可以修满10学分。获得的专利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已正式取得的专利并经过学院审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者限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的内容应与申请授予的学位(或学科门类)有一定的关联性,获得的专利不存在非法窃取、买卖或涉嫌知识产权争议等情况。不允许出现任何学术不端的情况。李野老师在会议中重点强调学术精神,不允许任何学生出现任何学术不端的现象。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由各学院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审核,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提出本院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